关于是否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规定的问题
已回复2010/11/26 22:23:33
员工从企业离职,利用在原单位学习了解的技术自己创业,生产与原单位同类的产品,曾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但该技术本身就可从产品中反向得知,即将产品进行拆分后就可以完全了解该技术,只不过该技术较为新颖而已,但该技术并未申请专利。关于竞业禁止,员工离职后并未得到原企业的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就如上情形,是否可能构成违约或违法?
依据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追究对方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11 1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