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的署名权和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识权

  发布时间:2009/12/21 16:36:38 点击数:
导读:1、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署名,可体现对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对于职务发明而言,虽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归属…

1、署名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署名,可体现对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对于职务发明而言,虽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归属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但发明人或设计人仍享有署名的权利。

即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生了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同时,署名权也不能继承。

既然署名是权利,就意味着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不能以未署名而抹杀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2、标识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专利标志,通常标明“专利”及专利号。可起到宣传及警示作用。

专利标识作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就意味着可以标记,也可以不标记。他人不得以产品上没有专利标识,不知其为专利产品为由,进行免除侵权的抗辩。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秦福律师  电话:1381119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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